學校運動設施怎麼開放?先對國民體育法與教育部辦法
先分清是不是教育部主管學校。開放要看該校公告;附表是應收費額區間,不是某校當日牌價。

想去附近學校操場慢跑或借球場,常聽到「依法要開放」,卻對不上申請窗口與收費。查證日 2026 年 9 月 23 日,全國法規資料庫《國民體育法》第 17 條規定:各級學校應提升教職員工生運動安全維護知能,加強運動安全措施,定期檢修運動設施、設備及器材,並作成檢修紀錄;前項運動設施,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之原則下,應配合開放,提供社區民眾從事運動之用;必要時,得向使用者收取費用。開放範圍、時間、對象、使用方式、應收費額等,由各級主管機關以辦法或自治法規定之;大專校院除補助外,由該校自行訂定。
三十秒先分兩層規範
- 《國民體育法》第 17 條是各級學校的原則:配合開放,必要時可收費;細節看主管機關或該校規定。
- 《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》只適用教育部主管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辦法第 2 條)。直轄市、縣(市)立學校要另查該地方自治法規,不要直接套這份教育部辦法的附表。
查證日該辦法修正日期是民國 107 年 5 月 25 日,法規類別仍列行政>教育部>體育目。沿革最新一次是 107 年全文修正,沒有廢止字樣。本篇不把地方學校自動改寫成適用同一份附表。
教育部辦法裡的設施範圍與開放條件
第 3 條把學校運動設施範圍寫成:體育館;田徑場;游泳池;籃球場、排球場及網球場;其他室內、外運動設施。
第 9 條:學校運動設施在不影響教學、選手培訓及校園安全之原則下,應配合開放,提供社區民眾體育活動使用,並予適當之輔導。第 17 條的「生活管理」與第 9 條的「選手培訓及校園安全」用字不同,現場仍以該校當期公告與主管法規為準。
第 10 條要求學校訂定開放及管理規定,並於學校適當場所公告,內容應包括:開放範圍、開放時間、開放對象、使用方式及內容、申請程序及使用期限、收費基準及優待事項、使用限制、損害賠償、設施使用及相關保險事項、安全及注意事項,以及其他有關事項。
第 12 條:申請使用學校運動設施,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,經學校同意後,始得使用。沒有「到場就能進」的條文。校園若另有隨到隨用的開放式空間,以該校公告為準,本辦法沒有把所有操場都寫成免申請。
附表收費額是區間,不是某校牌價
第 13 條:學校就運動設施之使用,得酌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;其應收費額如附表。使用費用於人事、清潔、水電、設備維護、保險及其他相關設施維護。第 14 條要求場地使用費設專帳、代收代付;賸餘款得滾存改善設施、充實體育教學設備或發展學校體育。
查證日下載的附表《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開放使用應收費額表》單位是新臺幣/元,並寫明以四小時為一計費時段;籃球場、排球場、網球場以面為單位。表列應收費額區間如下:
| 項次 | 範圍 | 應收費額區間 |
|---|---|---|
| 一 | 體育館 | 3,000 元至 12,000 元 |
| 二 | 田徑場 | 1,000 元至 6,000 元 |
| 三 | 游泳池(個人) | 50 元至 300 元 |
| 三 | 游泳池(團體) | 2,000 元至 4,000 元 |
| 四 | 籃球場、排球場、網球場 | 100 元至 1,000 元 |
| 五 | 其他室內、外運動設施 | 由各校視場地情形自行訂定 |
備註並寫:項次一至五的水電、冷氣等費額,以及項次五的應收費額,由學校視場地情形,參酌鄰近學校相關場地應收費額,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定之;保證金以不超過開放使用費應收費額二倍為原則。
因此,附表證明的是教育部主管學校可訂的區間與計費單位,不是某一所學校今天的收費螢幕。實際金額以該校公告與收據為準。本站不代算、不代訂。
安全檢查與損壞責任寫在哪
第 8 條:學校運動設施應由專人負責管理,定期派員檢查;發現毀損應立即通報並訂定修繕計畫;有影響安全疑慮時,應即進行安全維護措施並儘速完成修繕。檢查、通報、安全維護與修繕應作成紀錄,內容包括設施名稱、人員姓名、日期及時間、項目及結果。
第 15 條:開放期間,使用者應負責維持場內外秩序,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,用畢應即回復原狀;有損壞應予賠償;未即時回復原狀者,學校得僱工清潔或修復,費用向使用者追償。
這是本站建議,不是官方原文
出發前先確認該校是否公告開放、是否要申請、是否仍在開放時段。人若在校園內需要緊急醫療,本站建議打 119;辦法沒有把 119 寫進第 8 條。公共運動中心或公園設施另受《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》規範,見公共運動設施管理規定怎麼讀,不要和學校辦法混成同一套收費表。
場館責任保險的一般閱讀可看運動場館公共意外責任險。那篇不代替學校附表,也不證明某一所學校已投保。
常見問題
所有學校都適用教育部這份辦法嗎?
不是。辦法第 2 條寫的是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。第 17 條把設置及補助等事項於本部主管之大專校院適用之。直轄市、縣(市)立學校看地方自治法規與該校公告。
可以不申請直接進操場嗎?
第 12 條寫申請後經學校同意始得使用。是否另有免申請的開放式空間,以該校公告為準。
附表寫 100 到 1,000 元,我今天會被收多少?
附表是應收費額區間,並以四小時為一計費時段、球場以面為單位。各校實際收費以公告與校務會議審議結果為準。
學校可以不開放嗎?
《國民體育法》第 17 條與教育部辦法第 9 條都把「不影響教學/選手培訓及校園安全」寫成開放前提。是否開放、開放哪些設施,仍以主管法規與該校當期公告為準。